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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组织教职工参加“首都教职工爱心专项基金”捐款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设立“首都教职工爱心基金”的决定》(京教工发[2011]2号)和《北京市温暖基金会首都教职工爱心专项基金项目实施细则》的内容,弘扬互助互济精神,校工会将组织向“首都教职工爱心专项基金”捐款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首都教职工爱心基金”主要用于在职教职工患重大疾病等事件的救助或资助。参加募捐的教职工患有附件二中所列重大疾病时可得到“首都教职工爱心基金”救助。

  二、捐款金额

  以教职工自愿募捐为原则,捐款金额原则不低于10元,无上限。募集资金全部进入北京市温暖基金会下“首都教职工爱心基金”账户。

  三、申请救助程序

  教职工患有附件二中所列重大疾病时可申请救助。申请救助程序为:向分工会递交《首都教职工爱心基金申请审批表》;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校工会;经学校福利工作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首都教职工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

  此次募捐活动截止至11月30日(周五),各单位将捐款登记表(附件四)发到工会邮箱,捐款收齐后填写交款单于11月30日(前)到大兴校区综合楼438工会办公室签字,并到财务处入账。

  联系人:曹鑫浩  电话:61209248

  附件一:首都教职工爱心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附件二:重大疾病的救助种类

  附件三:首都教职工爱心基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四:首都教职工爱心基金捐款登记表

  

  

  

  中国教育工会北京建筑大学委员会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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