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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组织教职工参加“首都教职工爱心基金”捐款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设立“首都教职工爱心基金”的决定》(京教工发[2011]2号)内容,弘扬互助互济精神,校工会将组织向“首都教职工爱心基金”捐款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首都教职工爱心基金”主要用于在职教职工患重大疾病等事件的救助或资助。参加募捐的教职工患有附件二中所列重大疾病时可得到“首都教职工爱心基金”救助。
二、捐款金额
以教职工自愿募捐为原则,捐款金额原则不低于10元,无上限。募集资金全部进入北京市温暖基金会下“首都教职工爱心基金”账户。
三、申请救助程序
教职工患有附件二中所列重大疾病时可申请救助。申请救助程序为:向分工会递交《首都教职工爱心基金申请审批表》;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校工会;经学校福利工作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首都教职工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
此次募捐活动截止12月30日(周五),请各单位将捐款登记表(附件四)发到工会邮箱,捐款收齐后填写交款单到工会办公室签字,并到财务处入账。
联系人:曹鑫浩   电话:61209248
附件一:首都教职工爱心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附件二:重大疾病的救助种类
附件三:首都教职工爱心基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四:首都教职工爱心基金捐款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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