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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教工健步走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定名为北京建筑大学教工健步走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北京建筑大学教工自愿组合的组织,协会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接受校工会的指导。

  第三条:协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有益于教职员工身心健康的健步走活动。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1、开展健康运动教育,传播正确的健步走方法;

  2、组织和监督会员日常的自我锻炼;

  3、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外出集体活动;

  4、每年协助校工会组织一次健步走活动;

  5、完成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凡北京建筑大学在职教职员工,承认本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七条:会员权利:

  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对协会工作及活动有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监督,要求答复和解决所提出的问题;

  3、提出退会

  第八条:会员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自觉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制度,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宣传协会章程及宗旨,发展会员;‘

  4、向协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协会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届三年,遇有非凡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其职责是报告工作,修改章程,选举协会委员会。

  第十条:协会委员会设委员三人,其中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财务管理员一人。

  第十一条:协会委员因变故需增补时,由全体委员讨论决定,并提请下届会员代表大会追认。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二条:经费来源

  1、校工会划拨。

  2、会员会费。

  3、会员自愿捐献。

  第十三条:经费必须用于协会开展各项活动的支出。

  第十四条:经费由财务管理员专人治理,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