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定名为北京建筑大学教工健步走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北京建筑大学教工自愿组合的组织,协会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接受校工会的指导。
第三条:协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有益于教职员工身心健康的健步走活动。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1、开展健康运动教育,传播正确的健步走方法;
2、组织和监督会员日常的自我锻炼;
3、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外出集体活动;
4、每年协助校工会组织一次健步走活动;
5、完成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凡北京建筑大学在职教职员工,承认本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七条:会员权利:
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对协会工作及活动有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监督,要求答复和解决所提出的问题;
3、提出退会
第八条:会员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自觉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制度,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宣传协会章程及宗旨,发展会员;‘
4、向协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协会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届三年,遇有非凡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其职责是报告工作,修改章程,选举协会委员会。
第十条:协会委员会设委员三人,其中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财务管理员一人。
第十一条:协会委员因变故需增补时,由全体委员讨论决定,并提请下届会员代表大会追认。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二条:经费来源
1、校工会划拨。
2、会员会费。
3、会员自愿捐献。
第十三条:经费必须用于协会开展各项活动的支出。
第十四条:经费由财务管理员专人治理,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