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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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及专门工作委员会职责

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及专门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教代会执行委员会职责

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相关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常任制。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2.组织、主持会议及处理大会闭会期间其他重要问题。

3.协商处理教代会闭会期间临时出现的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问题,主要内容是:
  1)听取党政部门关于学校的建设、改革与发展等有关校务公开的情况通报,反映代表意见。
  2)根据干部管理机关的部署,在教代会内部组织民主评议、推荐或者民主选举干部。
  3)根据教代会授权,对经教代会原则通过的议案的个别条文提出修改或者协商处理教代会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修改补充的事项。
  4)听取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汇报。研究处理专门工作委员会和讨论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


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职责

1.负责学校在重大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及管理政策、措施出台前的征集意见工作,并进行调查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准备提交教代会讨论的与民主管理有关的议案,并进行调查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3.会议期间收集整理教职工代表对与民主管理有关的议案的意见、建议,提交大会主席团(执行委员会)作为修改议案、决议、决定的依据。

4.代表广大教职工监督、检查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并将检查情况向执行委员会汇报。

5.建立与主管组织、人事的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制度,开展必要的代表巡视和双向沟通工作。

6.根据需要,做好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政策制定的源头参与工作。

7. 完成教代会和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提案工作委员会职责

1.负责对代表提案进行收集登记、审查整理、传递反馈,并及时交付相关部门处理,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

2.将涉及全局性重大问题的提案,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列入大会议题。

3.监督检查提案的落实,组织教职工代表检查有关部门处理落实提案的情况,负责向下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书面报告。

4.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时,要在调查研究后作出判断。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时,应允许相关部门说明情况,取得一致意见后,暂缓或停止执行。

5.凡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否落实,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向代表汇报,给提案人以答复,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6.组织开展对教职工代表、受理部门人员的提案工作培训。

7.组织承办部门和提案人召开“提案工作沟通见面会”,承办部门对提案落实情况向提案人进行说明。

8.组织评选、表彰优秀提案和承办提案先进单位和个人。

9.根据需要,向执行委员会报告工作。

10. 完成教代会和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青年工作委员会职责

1.负责学校在与青年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改革及管理政策、措施出台前的征集意见工作,并进行调查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准备提交教代会讨论的与青年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议案,并进行调查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3.会议期间收集整理教职工代表对与青年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议案的意见、建议,提交大会主席团(执行委员会)作为修改议案、决议和决定的依据。

4.代表广大青年教职工监督、检查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并将检查情况向执行委员会汇报。

5.配合学校面向青年教职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面向青年教职工的素质提升活动。

6.了解青年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帮助青年教职工解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

7.根据需要,向执行委员会报告工作。

8. 完成教代会和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健康福利委员会职责

1.负责讨论和制定教职工健康、生活、福利方面的工作计划和有关生活福利方面的条例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地倾听教职工群众对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了解掌握困难教职工情况,通过调研分析,及时将困难教职工情况反映给有关党政部门,协力开展帮扶解困和送温暖工作。

3.参与涉及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人事管理、福利待遇、住房建设等政策、规定、办法的制定,收集汇总教职工意见建议,及时反映给学校有关部门,促进科学决策。

4.协助做好教职工福利品采购招标、监督和发放等工作。

5.研究制定教职工困难补助、每年办实事工作等实施办法和相关制度。

6.帮助和指导分工会开展健康的生活福利活动和法定节日慰问及送温暖等工作,研究总结提升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工作经验,改进和推动工会做好相关工作。

7.积极创造条件,帮助教职工排忧解难,为广大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

8. 完成教代会和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